8月15日上午,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苯胺泄漏事故一案在我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肖高红、崔素军、李端敏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2月30日12时30分许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方元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向苯胺储罐输送苯胺时,因储罐根部阀门未及时开启致苯胺无法输入,引起进料管内压力增大造成输送软管破裂,最终导致输送管道内的苯胺泄露。经鉴定,此次事故致苯胺泄露248.67吨,价值2486700元。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提请本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有四名辩护人出庭辩护,我院也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我院将择日就该案进行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