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9日下午3时,伴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件危险驾驶罪案件在我市翟店镇翟店村宣布开庭审理。附近的村民早早赶来,亲身体验了一次法庭审案的过程。2012年9月5日,被告人秦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其高位截瘫。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我院刑庭法官将法庭搬到了被告人秦某的农家小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该起案件中被告人秦某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情绪较为激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做秦某的思想工作,用通俗的“白话”释明法律,缓和了秦某及其家属的情绪,也使秦某明白了危险驾驶给自己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庭审完毕后,被告人秦某年迈的父亲激动地握住主审法官的手,说道:“谢谢你们能够亲自下乡开庭,否则我那已经瘫痪的儿子还不知道要遭多少罪呢。”
这次下乡开庭是近年来我院落实审判公开,践行司法为民,减轻当事人诉累,力促社会和谐的一个缩影。这种深入群众的审判方式,不仅很好地向当地群众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而且被告人的现身说法更是将审理一起、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发挥到了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