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促司法公正公开 结为民亲民纽带
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纪实
作者:高燕  发布时间:2013-12-03 16:39:07 打印 字号: | |

多年来,我院不断加大人民陪审员工作力度,加强人民陪审员的使用管理,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弘扬了司法民主。

目前,我院在处理如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家长里短的案件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调解审理工作,已经成了常态。不仅如此,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类型也在逐渐增多,可以说人民陪审员已经渐渐成为潞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支重要的力量。据统计,今年1-10月份,我院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129件,普通程序案件的陪审率38.4%,协助执行36件,协助送达诉讼文书42份。人民陪审员已经广泛地投入到我院的审判、调解、执行、送达等工作中。

精心选拔  加强管理

自2005年《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施行以来,我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0年第一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我院通过严格的公告、组织推荐(本人报名)、审查、审核、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等程序,任命了现任人民陪审员。目前,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16人,他们当中既有来自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也有来自妇联、工会的,还有来自乡镇、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的。他们来自基层,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他们熟悉社情民意,有着丰富的人生阅历;他们来自各行各业,有着不同的专业特长。为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这些优势,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我院专门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学习培训等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制定了《潞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执行)有关规定》,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的工作职责、任免、考核、经费保证等,对人民陪审员实行制度化管理。2012年,我院为人民陪审员发放参审补助1万余元,落实培训、图书等经费2万余元,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了充分的经济保障。

合理使用 发挥作用

我院每一位法官的办公桌玻璃台板下都有一份人民陪审员的名单,名单上每个陪审员的性别、职业、专业技能等基本情况一目了然。每当有案件需要陪审员参与时,法官都会根据案件的类型在名单中仔细找寻合适的陪审员,力争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优势。

在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土地承包、宅基地纠纷等民事案件时,各庭室侧重邀请有丰富人生阅历的陪审员参审,利用陪审员生活经验丰富、了解百姓习俗等特点,弥补办案法官,尤其是年轻法官缺乏社会阅历、生活经验欠缺等不足,极大地提高了民事案件的调解比率。2010年至2012年连续三年间,我院的民事案件调撤率均保持在70%以上。在审理类似医疗事故、建设工程等专业要求较高的纠纷时,有相关专业背景的陪审员则为法官提供了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帮助。2012年在审理一起涉农刑事案件时,年轻的办案法官由于没有农村生活经验,对于案情里最重要的农业合作社这一新型组织缺乏深入的了解。作为农机员的人民陪审员老蒋被邀请参加庭审后,热心地带着法官来到一所农业合作社参观,他向法官详细地介绍了合作社的运转原理和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等相关知识,最终在人民陪审员的帮助下,法官准确地把握了案情,对被告予以了正确的定罪、量刑。除此以外,人民陪审员还有“群众基础广泛”的特点。很多人民陪审员都是来自乡镇、农村的基层干部,他们有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历,对于案件的审理、调解、执行以及诉讼文书的送达等都能提供大量的帮助。史某诉陈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经一审、二审作出最终判决,然而法院工作人员数次给陈某送达诉讼文书,其却一直拒绝收取,而且还长年外出打工。为顺利完成送达任务,法官邀请了作为人民陪审员的微子镇副镇长赵彦琴参与送达。赵彦琴在参与送达之后,充分利用其熟悉乡镇干部的职业优势,很快联系上了陈某所在村的村委会主任,并拜托村主任帮助法院留意陈某回家的情况。最终,在村委主任的帮助下,法院顺利完成了诉讼文书的送达工作,保障了案件顺利进入执行程序,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路漫漫其修远兮。今天,一个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陪审员职能拓展并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长效机制在潞城法院已经建立,为我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开启了一条新的路途。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人民陪审员制度与法院工作实际的完美结合,还需要不断的实践去探索和完善,许多制度和规则还有待加强与规范。然而,我们坚信,潞城法院人一定会借司法改革之强劲东风,不断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促进司法公正、公开和民主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使之成为潞城法院由传统型法院向现代型法院转变过程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责任编辑: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