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3日下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本院根据省高院的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着重解决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执行案件。
本次专项活动的重点是对2011年以来本院所有未执结的涉民生案件开展集中执行。案件类型主要是追索劳动报酬(重点是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工伤赔偿金、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金等九类案件。目标在于通过开展全省统一行动和集中执行,力争使有条件执行的涉民生案件全部得以执结。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和抗拒执行行为,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和弱势群体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公平和关怀,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目前,本院共有未结九类涉民生执行案件67件。为了使这批案件得到有效执结,本院根据最高院和省高院精神以及市中院的通知,决定实施以下行动:一是加强涉民生执行案件的宣传工作。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及商场广告牌等位置广泛宣传本此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努力在全市营造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重视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针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进行电视曝光,曝光信息包含被执行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肖像、未履行标的额等,运用社会力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达到“曝光一小批,教育一大批”的目的。二是实施信用惩戒。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录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将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三是限制高消费。针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包括禁止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禁止被执行人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
涉民生案件在执行案件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这类案件的执行效果与普通百姓的生活休戚相关,直接影响者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平的切身感受。本院在本次专项活动中,将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人民法院工作主线,强化执行工作,穷尽各项执行措施,力争解决一批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执行案件,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