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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市人民法院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3-25 16:52:54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共潞城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潞群组发【201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长治市、市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为切入点,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扎实推进审判质效和队伍建设,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起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我市持续推进“三三”战略和“六化建设”,加快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二、目标要求

    此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达到以下具体目标要求:

    (一)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进一步深化院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解,进一步增强树立群众观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按照党的群众路线的总要求,在更新司法理念、转变工作思路、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上达成共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群众路线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上来。

    (二)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新进展。努力解决“四风”问题和司法作风问题,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审判作风、审判纪律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三)在群众工作能力上有新提升。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给法院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四)在创新工作机制上有新举措。建立和完善更加科学、合理、透明、有效的司法公开制度和社会评价制度,加强对法院队伍建设和工作运行的监督管理,以科学的体制机制促进司法公正。

    (五)在司法作风上有新转变。进一步强化为民意识,切实找准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把握司法工作规律,创新司法工作理念,转变司法工作方式,破解司法工作难题。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公正司法意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围绕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始终把工作着眼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

    三、基本原则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省委、长治市委和市委一系列贯彻措施,结合我院实际和审执工作特点,借鉴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功经验,坚持以下原则,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1、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通过深化思想认识来增强行动自觉;

    2、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原则。把整风精神贯穿始终,以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利器破除“四风”;

    3、坚持讲求实效的原则。把边查边改贯穿始终,更加注重聚集“四风”,解决问题,有序推进,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4、坚持开门搞活动原则。请群众来监督,让群众来评判,主动倾听民意、正确了解民情,在群众需要的实际工作上多下工夫,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成果与实效。

5、坚持领导干部带头的原则。院党组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深入基层,带头听取意见,带头深入查摆,带头抓好整改,力争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剖析解决突出问题好一筹,把活动组织好、推进好、监督好。

四、方法步骤

    按照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我院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3月中旬开始,到9月基本完成。按照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查缺补漏、提档升级四个环节开展。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重点抓好动员部署、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等三项工作。

    1、部署动员。院党组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研究部署,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方案;成立由党组书记亲自负责的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中央省、长治和市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部署要求,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出具体安排;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议结束时,在参会人员范围内征求意见和开展民主评议。

2、组织学习。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学习山西省袁纯清书记、长治市委马天荣书记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讲话精神,学习长发【201311号文件规定的学习内容,学习长治市委《关于深入学习纪兰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长发【2013】6号)以及长治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学习市委唐立浩书记在全市三级干部暨劳模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为主要内容,抓好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专题学习。采取专题学习、专题讲座、研讨交流会等形式提高学习效果。

结合我院实际,创新活动方式,开展“十个一”活动,即:出台一个切合我院实际的活动方案、召开一次全院干警动员大会、设立一个专项活动纪实簿、以活动为专题设立一个简报专刊、观看一场作风建设教育专题片、办公楼大厅电子屏滚动播出一条活动宣传标语、每名干警专备一个活动学习笔记本、要求干警至少写一篇心得体会、每个党员干警至少查摆一条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每个业务部门举办一次征求案件当事人意见座谈会。

    3、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坚持开门搞活动,通过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网上专栏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了解掌握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特别是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要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归纳梳理,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及时进行反馈。一是向乡镇、办事处、市直机关、人民陪审员服务对象、本院干警等发送征求意见函,广泛听取意见;二是要深入基层,采取召开座谈入户走访等形式,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客观分析形成问题的原因,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法和措施。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

重点抓好查摆突出问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三项工作。

    1、分析查找问题。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查找“四风”问题具体表现。既要查找普遍问题,也要查找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聚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群众生产生活的“四风”问题,做到不走神、不散光。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既要互相谈心,又要与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谈心,努力把问题谈开、把思想谈通,消除隔阂,形成共识。要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2、深刻剖析检查院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不能以工作问题代替作风问题,以班子问题代替个人问题,以笼统问题代替具体问题。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作出说明。要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党组书记田随升同志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报党组书记田随升同志审核。

    3、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要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会上,每个班子成员发言要求不少于20分钟,既要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又要进行诚恳的相互批评。会后,要在全院范围内通过党务宣传栏通报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并做好进一步收取意见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双重组织生活规定,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三)整改落实、整章建制

    重点抓好整改落实、专项整治、正风肃纪、建章立制四项工作。

    1、制定整改方案。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将整改落实贯彻活动始终。领导班子要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负责人、配合部门和负责人,明确完成时限,使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实行开门整改,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及时公布整改情况,请群众评价和监督要把整改的问题和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衔接起来,动真碰硬、攻坚克难,确保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2、开展专项治理。要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专项治理。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实行立项管理。一把手负责落实整改措施,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报。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教育提高,促其改正;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

    3、健全完善制度。对于我院在作风建设、联系群众、队伍建设、案件管理、“三公”消费、住房用车等方面的制度,要逐一重新进行梳理、评估,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要继续坚持,抓好落实;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要修改完善或废止;没有制度规定的,要抓紧制定。同时,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不执行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公布整改情况。要将整改情况进行公布,并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对整改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要合理确定参加人员的范围,使之有一定代表性。测评方式和程序要简便易行,确保测评结果客观真实。

(四)查缺补漏、提档升级    

    在教育实践活动后期,要组织全体干警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补课”;对整改项目完成情况,要进行梳理,细化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对已经解决的问题,要抓好巩固和提高,防止出现反弹;对尚未解决的问题,要纳入到目标考核中,认真分析原因,努力找出症结所在,防止久拖不决;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倒排整改期限,明确整改时间,尽快解决。

    五、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我院党组对活动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田随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王建忠、何罗宏、刘云敏、贾秀丽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教育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由刘云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崔龚庆、崔卫东、高燕、李静组成

    (二)要大胆探索创新。要在坚持教育实践活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大胆创新,在创新中求实效。要注意突出审执工作特色,充分运用多种活动方式,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切实增强活动效果。

    (三)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潞城法院网、简报、信息、宣传栏、微博等形式,积极宣传我院教育实践活动的决策部署、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为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坚持统筹兼顾。把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服务潞城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结合起来,与法院的审执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大局,促进审质效的提高。用审质效的成效检验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

责任编辑: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