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潞城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七)管理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度收入总计964.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64.8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4.52万元。
201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6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7.1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7.5%;项目支出281.7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2.5 %;2014年末结转和结余260.46万元。
三、2014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2014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87.13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386.33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63.94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4.56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4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项目支出281.78万元,其中:(1) 办案专款158.26万元;(2)政法装备采购89.35万元(3)司法救助34.17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无此项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实有车辆23辆,2014年车辆运行费54.24万元,较上年下降34%。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车辆减少,严格管理。
3、公务接待费
2014年决算数1.94万元,共接待26批,396人,较2013年下降65%。下降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