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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日不打烊 千万执行款四日回
作者:董保卫  发布时间:2016-03-10 17:39:05 打印 字号: | |

    “没想到,真是没想到,拖欠我们多年的1600余万元货款,潞城法院在短短4天的时间就为我们执行到位,非常感谢!”,3月2日,潞城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了当事人长治市泰和鑫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打来的感谢电话,电话里当事人激动不已。原来我院受理的长治市泰和鑫贸易有限公司诉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榆高速公路(二期)LJ4合同段项目部、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15年12月25日做出的(2015)潞民初字第132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要求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榆高速公路(二期)LJ4合同段项目部、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前向长治市泰和鑫贸易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货款15927085.10元、违约金400000元,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支付2015年12月20日之后所发生的未挂账款项。因二被告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长治市泰和鑫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上述款项16491841.10元。案件受理后,因执行标的巨大,是我院有史以来执行标的最大的案件,院领导高度重视,指定由执行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办理。执行干警在收到案件后,仔细分析案情,周全制定执行方案,尽最大可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牺牲公休日,于星期日赶扑上海异地执行,星期一上午银行刚开门,执行干警就第一个办理查询、划拨的法律手续,经过一番周折,将16575733.10元顺利划拨至我院执行款收付账户,使这一特大标的的执行案件顺利得以执行,从案件立案到执行款到账,仅仅四天。

    近年来,我院在案件执行中,采取多种措施,动用各种力量,把握多种机会,春节不打烊,放弃公休日,加大对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裁定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移送公安机关布控,在各类信息、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刊登纳入失信人名单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营造了良好的执行氛围,通过多措并举执行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责任编辑:桂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