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市人民法院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一、潞城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七)管理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1247.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87.3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60.45万元。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7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5.6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2.7%;项目支出26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7.3%;2015年末结转和结余277.14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2015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05.64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437.98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47.35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0.31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5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项目支出265万元,其中:(1) 办案专款182.12万元;(2)政法装备采购65.58万元(3)司法救助17.3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无此项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实有车辆27辆,2015年车辆运行费60.26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5年决算数1.8万元,共接待23批,238人。
潞城市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