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潞城市人民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拥有和行使调解的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潞城市人民法院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县法院管辖以及县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
(三)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七)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八)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潞城市人民法院现有行政编制55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55人,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5人。潞城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10个科室,五里后法庭、店上法庭、微子镇法庭3个派出法庭。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潞城市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潞城市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潞城市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潞城市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潞城市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潞城市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潞城市人民法院部门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潞城市人民法院部门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潞城市人民法院部门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潞城市人民法院部门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9年预算数为918.7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长2.88%,主要原因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比2018年增加21万元、新招录四名公务员。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37万元,比2018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潞城市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0.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4.66万元,增长10%,增加主要是新录用四名公务员。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潞城市人民法院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无
2、绩效目标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按照公务用车改革的要求,我单位除按要求留用的执法办案用车及公务用车共11辆,其它全部上缴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2、房屋情况; 潞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位于山西省潞城市南华西街159号,占地面积9300.31平方米,总价值13438333元。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七、其他说明(参考模板,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 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