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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法院执行为人民 司法救助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1-09-19 16:00:00 打印 字号: | |

“谢谢潞城法院,谢谢法官,不仅给我发放司法救助金,还亲自给我送来,真的太感谢了……”。当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致残的困难申请人李某的丈夫从我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后激动地说。


2019年7月6日,刘某雇佣李某为装卸工,在潞城区潞华办事处一小区装卸木料,施工过程中李某从车上摔落受伤。经诊断,李某颈部损伤程度已构成三级伤残,全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后李某将刘某起诉至我院,经审理我院判决刘某支付李某各项损失1033326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李某的丈夫向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执行到位2008.85元。后承办法官多次驱车前往刘某老家河南省滑县,但刘某下落不明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对刘某的存款、车辆、不动产、公积金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申请执行人李某全身瘫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女儿又患精神分裂症需要专人照顾。李某丈夫只好在家专职照顾妻女,无法外出务工,加上住院做手术欠下的债务,让这个本就捉襟见肘的家庭,陷入极度困境之中。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我院执行局局长刘强、承办法官李宁及时向院党组进行了汇报。院党组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司法救助办公室认真核查相关资料证明并快速办理。短短几天后,我院作出司法救助决定书,决定给予李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以解其燃眉之急。司法救助决定书生效后以最快的速度收集好全部付款材料予以核付,申请人李某现已收到全部救助款项。


9月17日上午,司法救助办公室主任崔龚庆一行前往李某家中,亲手将这份“温暖”——司法救助金送到李某丈夫手上,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事后,李某的丈夫多次来电表达谢意,感谢潞城法院依法执行和及时救助,极大地缓解其生活的燃眉之急,为普通老百姓办了实事,办了好事。

民生无小事,件件连民心。潞城区法院将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扎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办好事,积极拓展司法救助渠道,用实际行动帮助困难群众摆脱困境,探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制度的衔接机制,让救助工作发挥最大的效应,惠及更多的困难当事人,让人民群众深刻感受到司法工作的力度、深度和温度。


 
责任编辑:桂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