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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营商环境 | 再获“赞” 潞城法院执行工作正当行
  发布时间:2021-12-16 16:24:03 打印 字号: | |

申请人代表

对方在外省又有疫情,真没有想到潞城法院执行局这么给力!为潞城执行工作点赞!

潞城法院执行干警

谢谢你们的认可和支持!一面锦旗对我们是一种认可,更是对我们工作的激励!

短短的话语,是企业与法院真心交流。近日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派企业代表向潞城区法院执行干警送来了一面“护航企业发展,伸张公平正义”的锦旗。

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与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订立买卖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将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潞城法院,经一审、二审后,判决原、被告双方解除买卖合同,被告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预付款654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原告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为挽回损失依据生效判决书依法向潞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因案件为涉企执行案件,执行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启动“三同步”护企执行方案,即网络财产查控、执行通知书送达、执行事务委托调查等三项工作同时启动,为开展二次强制执行做好铺垫。针对“三同步”举措得到的执行线索,执行法官对线索一一甄别并做出相应措施,对于查询的财产再次启动“两查封+一限高”措施,即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查封被执行人帐户、限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持续两轮的执行措施倒逼,被执行人感受到了执行的压力,也受到出行、缴税等影响制约。但此时,被执行人仍心存侥幸,认为法院已经穷尽手段,又相隔四百公里不可能对其再采取措施。针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行为,执行局法官例会专题研究本案后,决定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实施拘留措施。执行干警再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明理释法,告之有财产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将拘留的决定口头告之被执行人。此时,被执行人感觉事态严重,彻底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将标的款汇入银行帐户,执行干警及时将标的款从其公司帐户扣划至执行案款专户,同时将执行情况告之申请执行人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虽小,但执行过程十分曲折,对于被执行人主要财产为省外的案件,潞城区法院坚持多手段、多渠道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力争能够达到最好的执行效果。此案的执行到位,是潞城法院涉企执行案件“护企执行方案”的尝试,也是执行措施多措并举的结果,更是执行干警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体现,潞城法院执行局将不断积累涉企业执行案件的经验,不断健全和完善“护企执行方案”,使胜诉企业将“纸上权益”及时兑现为“真金白银”,助推企业的转型发展。


 
责任编辑: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