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潞城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王东海的释法明理下,一起索要运费款系列案件被告人任某的哥哥当庭替弟弟将所欠运费款支付给了原告,与本案另一被告李某共同与七原告及案外人达成调解,将案件了结。
被告任某刚20岁,已经债台高筑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民庭在了解被告的情况后,认为本案在执行上存在很大的困难,即使作出判决,被告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使得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原告等人的权益难以保障。但被告的代理人系其哥哥,经法官讲明了其弟弟不履行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被告哥哥表示愿意替其弟支付运费款给原告。
在法官的主持下,案件顺利达成调解,替原告等七人以及与本案相关的但并未提起诉讼的两案外人成功要回被拖欠的运费款46209元,并当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