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影响经济发展活力和发展质量的重要因素,而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近日,潞城法院速裁团队法官刘宝在开庭当天,快速审理调解三起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这是潞城法院践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现实写照。
案情 介绍
原告河北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潞城某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自2020年以来签订了多份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司供货。合同生效后,原告积极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部分合同价款。
调解 过程
在此种情形下,原告向潞城法院起诉了三件合同纠纷案。法院受理后,基于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的要求,根据案情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前,细心的法官刘宝与书记员王素娟发现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原告从河北前来开庭可能存在被隔离的风险,便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积极与对方沟通,并提出了线上开庭的预案,同时出于保障庭审效果的考量向原告提出了委托当地律师的有益建议。
在法官刘宝和书记员王素娟的有效协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下,4月7日上午,双方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委托代理人陈述了产品原料供应不足等企业发展面临的诸多困难,并表示愿意克服困难尽快支付货款以谋求长期合作。法官刘宝抓住合作双方互谅互让的心理,在及时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倾听各方诉求,自觉主动促进当事人达成调解,实现了情理法的有效结合。案结事了后,原被告委托代理人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并对法官刘宝以及书记员的工作做法表示了肯定和称赞。
这是潞城法院多措并举从源头钝化社会矛盾的生动实践,也是引导和服务民营企业实现高质量转型、跨越式发展的有益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