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7日上午,长治市首家“执行前调解中心”在潞城区人民法院试运行。
执行前调解中心
简介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今年潞城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相关意见,借鉴省外兄弟法院做法,以诉前调解经验为参照,探索将调解事项从民事纠纷扩展到执行案件,有力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形成执行案件多元化解纷的新模式。
何为“执行前调解”
1.调解协议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较强制执行而言更利于化解矛盾。
2.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相比较,可以零执行费用减轻被执行人履行压力。
3.通过执行前调解、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的制度设立,实现执行资源优化配置。
4.是对诉前调解和速裁快审制度的补充,形成简案速裁速执的有效衔接和前后承继。
中心运行案例
运行首日,该中心即收到蒋某与候某因离婚纠纷而返还钱物一案。本案经潞城法院判决被告候某返还原告蒋某1400元,但判决生效后被告候某未予支付,原告随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前,诉服中心导诉员引导其进入执行前调解中心进行执行有关事项咨询,该中心调解员向其说明执行前调解与强制执行的利弊后,申请人蒋某同意选择执行前调解新方式解决执行问题。蒋某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填写《执行前调解告知书》、《执行前调解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后,该案以“执前调”字立案登记并转交调解法官进行即时调解。
执行前调解
调解法官王瑞安接案后,考虑到本案执行标的小,双方矛盾不大,随即拔通被申请人候某的电话,在电话解调中调解法官王瑞安通过释法明理,告知了被申请人执行前调解的好处与申请强制执行以后的法律后果后,被申请人候某对法院执行前调解工作方法表示十分认可和赞赏,当即表示同意履行。但因被申请人候某因疫情原因无法到法院进行现场调解和履行,表示下午5时前一定向申请人支付1400元标的款。
当日下午4时,被申请人候某便将付给申请人的汇款记录截图通过微信发送给调解法官,调解法官当即向申请人核实收款情况,申请人表示已全额收到标的款,认可被申请人履行完毕并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因申请人为疫情防疫下的“大白”,考虑到工作性质和不在潞城区工作等原因,为充分发挥执行前调解的快捷高效和便民利民作用,调解法官向申请人蒋某提供了相关法律文本格式,申请人按格式要求内容亲笔书写了被执行人调解已经履行义务撤回执行强制执行申请,并与身份证件一起拍照,发给了调解法官。至此,本案仅用5个小时即圆满结案。
“这起案件,我们通过执行前调解程序就地化解矛盾,既简化办案程序、节约司法资源,又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执行前调解工作的满意和认同。”调解法官王瑞安在结案笔录中如此写道。
据了解,“执行前调解”工作机制是潞城区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首家实施。下一步,潞城区法院还将不断推进制度创新,积极探索新途径,逐步形成诉前多元调解+司法确认、诉中分调裁审+委托调解、执行前调解+快执办案的改革创新机制,形成立、审、执分层递进新模式,建立具有“潞城模式”的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