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是最大的福祉。保障民生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之生动体现。2022年5月17日上午潞城法院法官刘宝成功化解一起种子买卖合同纠纷,这是潞城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现实写照。
种子销售商与被告苗某签订了种子买卖合同,后由于玉米长成之后存在一定程度的糜烂,双方就种子质量问题发生争议,被告苗某迟迟未支付种子价款,种子销售商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潞城法院受理后,法官刘宝在了解案情时,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关于涉案玉米糜烂问题,刘宝法官意识到如果处理不当,不仅直接影响农民利益,而且也会打击种子经销的积极性。针对以上情况,刘宝法官在庭上详细询问了玉米种植生长收成详情、玉米糜烂原因、当事人种子品牌、特性以及来源等信息,庭后细致梳理案件信息,再次开庭时重点核对原告是否履行行政审批程序、办理相关种子经营许可手续等事实,最终认定享有种子经营资质的主体为长治高新区某农资经销部,员工王某不是法律上适格的原告主体,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后长治市高新区某农资经销部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刘宝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与当事人沟通查证,在庭审中认定玉米糜烂有气候及虫害原因,与种子质量不存在直接关系,并当庭宣判,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请的判决。被告苗某在拿到判决书后当庭支付了标的款。在这起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刘宝法官多次用心用情与当事人交流,倾听司法需求,达成有效沟通,并在细枝末节中凸显担当实干的精神和司法为民的初心,从根上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结,使他们对法院和法官充满信任。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对涉农案件的谨慎处理体现出潞城法院始终坚持司法工作要以人民为导向,站稳人民立场,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