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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 | “清化收”遇难题 法官调解化纠纷
作者:杨湲  发布时间:2022-07-18 10:17:47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潞城区作为长治市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试点区,于2022年2月下旬陆续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行动。

近期,潞城区人民法院微子镇法庭审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原告为我区某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告为该社区居民。原告诉称其于2007年在本社区开发一住宅小区,被告在未缴纳房款也未经过社区的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入住该小区内一套房屋。原告多年来一直要求被告支付房款,但被告迟迟未交付。为此该居民委员会诉至本院要求腾房。庭审过程中,被告夫妻二人情绪激动,并辩称不支付房款的原因是由于当年自家的宅基地被征收后,政府未足额支付补偿款,认为不应该再继续缴纳房款。

任软平法官经过庭前调查核实以及庭审,查明政府已按照当时征收补偿标准支付其相关费用,不存在被告辩称事实。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法官多次耐心地向被告释明案涉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已延迟支付约15年的购房款200000元,圆满结案。

该案件是潞城区人民法院助力潞城区“清化收”工作的一个缩影。今后,潞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区委及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和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桂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