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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 | 你问我答——民事诉讼百晓生
作者:郑方园  发布时间:2022-07-27 10:24:07 打印 字号: | |

民事诉讼十大误区(下)


有理,随时主张?

古希腊谚语讲:法律不保护在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诉讼时效旨在鼓励当事人积极行使权利,时间越久追求事实的难度越大。在民事诉讼中不同的案件诉讼时效并不一致,当事人由于不懂或者不注意诉讼时效,导致超过诉讼时效,即使手握证据,也会在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而败诉,这可真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要价,不计后果!

在民事诉讼中特别是财产类案件中,法院会根据起诉标的额收取诉讼费。但在实践中,往往会存在当事人漫天要价的情况,最后判决下来时就会发现判决获得的赔偿可能都不足以支付因漫天要价而需自行承担的诉讼费用,导致明明受到了损失却无法获得赔偿。因此索要赔偿一定要于法有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索赔,尽可能保障自身的权益。

鉴定,得不偿失!

鉴定是存在风险的。在实践中往往会存在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而对方不认可、要求鉴定项目的鉴定费比鉴定所获得的赔偿更高等等情况。因此当事人在鉴定时尽可能要通过行政司法等部门,在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谨慎考虑选择是否进行鉴定。

输赢,不看“好坏”!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不会对当事人的“好坏”的进行区分,原被告双方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好坏对错,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当事人的“好坏”无法左右裁判的结果,对于案件本身来说,当当事人的证据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时,法院就会保护其利益。

在手,反输官司?

当事人针对其主张提交证据后,法院会对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即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再结合法律逻辑、经验法则、自由心证等来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并非所有证据均能被法院采纳。对与案件关联性不大、取证方式不合法甚至被篡改等证据,均不能予以采纳,故无法支持其主张。



 
责任编辑:桂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