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喜报!潞城法院荣获“长治市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作者:桂晨阳  发布时间:2023-01-13 08:41: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被长治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长治市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这是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继获得区文明单位称号以来的再一次提升,荣誉的取得是全院干警同心戮力、共同奋斗的结果,标志着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近年来,潞城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以化解矛盾、公正司法为重点,以精神文明促审判、精神文明守公正为核心,积极落实“文明单位标兵”创建任务,扎实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实践活动,将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全院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提升、清廉机关创建等各项工作当中,将二十四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工作生活中,不断丰富干群文化生活,做到了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工作相互促进、同步发展,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贡献法院力量。

“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的荣誉称号是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全院工作的鞭策和鼓励。我院将继续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文明创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和层次,为全方位推动潞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责任编辑:桂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