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治市潞城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潞华街道南华社区干部联动化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家庭和谐,确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年满87岁的马婆婆与丈夫共同育有两儿两女,马婆婆丈夫二十年前已经去世。最近一两年,随着马婆婆年岁渐老,尤其是身体有病后,生活不便开始需子女照顾。去年5月份四个子女曾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过一致意见,大概意见为轮流赡养母亲,但由于没有强制约束力,加之兄弟姐妹之间沟通不畅,几个子女因为老人的赡养问题再次产生分歧,形成诉讼至法院。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立案庭法官高燕受理该案后,与潞华街道南华社区诉讼服务站特邀调解员王雯雯取得联系,积极邀请潞华街道南华社区干部曹艳共同参与调解。
为使纠纷在和谐友好的气氛中得到圆满解决,同时考虑马婆婆年岁已高,行动不便,法官高燕决定上门调解。调解过程中,几个人对赡养老人分歧不大,但兄弟姐妹之间相互误会较深。在了解案件根源后,高燕法官和社区干部分别从“法”和“情”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向兄弟姐妹四人释法明理,告知他们赡养老人是每一名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彼此的矛盾影响了对老人应尽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以朴实生动的语言,引导他们要积极弘扬“母慈子孝、兄友弟恭”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自己的子女做好榜样、树好表率。最终,兄弟姐妹四人终于打开心结,纷纷表示会共同孝敬母亲,自觉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调解在一片欢声笑语中结束。
为确保马婆婆的合法权益,社区干部表示会确定专职网格员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对马婆婆的日常生活进行跟踪关爱,确保调解书的赡养义务履行到位,让老人身心舒畅地安享晚年生活。
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面对赡养纠纷案件,潞城法院因案施策、用情解案,积极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对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当事人心甘情愿、心平气和地接受老人、赡养老人、善待老人,以实际行动维护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近年来,潞城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司法服务触角不断向前延伸。通过设立在乡镇(街道)的诉讼服务站,与基层自治组织建立长效沟通联络机制,邀请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网格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基层矛盾纠纷的处理,致力于在减少群众诉累上做“减法”,在提升司法质效上做“加法”,努力为全区社会综合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