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0日,潞城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正式签署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为化解中小企业纠纷案件再次打开一扇“快捷解纷之门”。
2023年2月28日上午,因受理的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所涉企业为中小企业类案件,潞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积极联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并联手成功化解这起纠纷。
基本案情:2023年2月中旬,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王某霞诉潞城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原告王某霞及其丈夫雷某军系被告公司的创始人。2021年8月1日,雷某军、王某民与被告公司签署了股权转移协议。股权变更后被告公司的法人王某占86%股权,原告王某霞占16%股权,而王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召开过股东会,也没有以任何形式向原告王某霞公开过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活动情况。
处理过程:诉讼服务中心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原告王某霞系被告公司的股东,本着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纠纷的原则,诉讼服务中心将案件委派给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工作。在诉讼服务中心法官的指导下,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苏娅雪接受委派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了沟通调解。
处理结果:通过苏娅雪与被告公司多次沟通联系、耐心释法析理,被告公司同意提供2021年8月1日至今的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王某霞查阅复制,提供2021年8月1日至今的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及原始单据供原告王某霞查阅。2023年2月28日,原被告在苏娅雪的主持下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网上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案件通过“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成功化解。
下一步,潞城法院将不断加强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联动合作,全面整合多元解纷力量和资源,实现司法调解与行业调解良性互动,压缩解决纠纷的时间,节约中小企业的诉讼成本,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