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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挺在前 高效解纷解企忧
作者:李静  发布时间:2023-04-18 10:41:40 打印 字号: | |

 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潞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案标的130万元的涉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19年11月6日,被告山西某焦化公司与原告上海某机械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向原告上海某机械公司订购脱硝洗脱系统一套,价款为325万元。原告依约向被告供货后,被告仅支付了195万元,尚欠130万元未支付。2023年3月,原告上海某机械公司向诉讼服务中心邮寄了立案材料并提出保全申请。

案件处理过程:经过审查,立案法官认为,若对被告山西某焦化公司企业进行保全,将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该案件虽涉案标的大,但是法律关系清晰,事实清楚,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在日后仍会有较多业务往来,适宜通过调解处理本案,故立案法官立即与原告取得联系,告知其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可以减少时间成本、降低诉讼成本。经过多次协商,原告最终撤回了保全申请并同意通过诉前调解解决该案。立案法官速将案件流转至诉调对接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接到案件后,将案件委托给涉企调解室进行调解。

案件处理结果:经涉企调解室特邀人民调解员申忠秀耐心劝导,释法明理,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2023年8月30日前被告分四期向原告偿还125万元货款,并放弃了5万元货款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速裁法官刘强与诉前调解对接后,立即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至此,一起涉企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双方代理人握手言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潞城法院将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调解在司法实践中的能动作用,避免因强硬判决给企业双方带来隔阂和冲突,高效化解涉企纠纷,努力以最小的代价、最优的方案,实现最好的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吕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