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潞城法院“阳光行动”集中执行活动掀起春日执行风暴
  发布时间:2023-04-21 10:43:02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张军院长在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有力推动潞城法院执行工作向高效、优质的水平迈进,全面展现法院干警敢作为、勇担当、善执行的精气神,潞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9日举行了“阳光行动”集中执行活动启动仪式。仪式由执行局局长高燕主持,党组书记、院长史高峰,副院长王瑞安出席,执行局、法警大队全体干警、部分庭室抽调干警参加启动仪式。



   本次活动旨在提升执行质效,全面巩固和发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尽全力将“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据悉,此项活动从2023年 4 月 19 日开始,将进行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执行活动。为保证本次活动公开、透明,特邀2名区人大代表、2名区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各执行环节听得见、看得清、感受得到。

“本次活动,将通过集中执行活动,展现法院执行新形象,震慑失信被执行人,实现“四个基本”工作目标,全面开创潞城区法院质效指标新局面。全体干警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执行指标意识,增强执行为民情怀,动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使用一切可运用的举措,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本次集中执行任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执行局局长高燕在会议上强调。

 副院长王瑞安在动员讲话中指出,开展“阳光行动”执行活动,是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进一步巩固,要将本次执行专项行动与当前开展的“大讨论、大调研、大起底、大落实”活动相结合,要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相结合,要与“干部作风整顿提升”活动相结合,建立健全“五定一包一配合”责任制,即对重点案件实行定责任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各庭室全力配合,用好用活强制执行手段和协商和解的措施,确保本次活动搞出成效,打出声威。

党组书记、院长史高峰强调: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服从统一指挥。本次活动要健全实施方案,成立指挥领导组,执行过程中干警要严格服从领导,一切行动听指挥,严格按照“三统一”要求有序开展活动,做到执行活动有步骤、按计划进行。二要因案施策,有的放矢。本次活动要重点抓住涉民生、涉民营企业、涉金融债权等案件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案一策略、一案一药方的执行举措,确保本次活动有成效、有战果。三要依法严惩失信行为。充分利用各种执行强制措施,依法严厉整治抗拒执行的各类行为,要把一批大要案、骨头案、历史积案彻底消化。四要强化活动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和多媒体网络宣传,将本次执行活动的进展情况展现在公众面前,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支持。

启动仪式结束后,立即对被执行人展开“2023年被执行人集中训诫会”。通过集中训诫,让被执行人认清形势、端正态度,树立不能赖、不敢赖、不愿赖的意识,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会上,执行局局长高燕还向被执行人讲解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拒不履行执行义务所面临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

集中训诫后,执行法官结合具体案件逐案对被执行人进行个别约谈和训诫,详细询问财产、还款计划等,责令被执行人如实报告财产。


 


 启动仪式当天,潞城区法院通过“集中训诫+个别约谈”方式,共集中执行19件案件,其中执行完毕6件,和解方式终结执行7件,撤回执行申请方式终结执行1件,预拘留5人,实际拘留2人,共执行到位标的款701053.87元,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树立唯旗必夺的思想、坚定出征必胜的信心、拿出分秒必争的劲头,以不服输的冲劲、能吃苦的韧劲、争一流的干劲,圆满完成本次集中执行活动,为全院审判执行质效提升起好头、开好局。

“四个基本”工作目标:

 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吕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