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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行动”再发力 执行战果再刷新
作者:刘伟  发布时间:2023-04-22 10:47:01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扩大“阳光行动”集中执行活动成果,全面提升执行质效,近日,潞城法院执行局开展强制执行活动。本次活动主要针对前期拒不到达法院参加“阳光行动”集中训诫大会的被执行人,执行局干警在对其财产及行踪等线索进行初步核查后,同步赶赴现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对拒不到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重拳”回击。


战前动员

早上8时许,执行局全体干警整装待发。王瑞安副院长作了战前动员和行动部署,要求各位干警在行动中严格遵守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善意文明执法,同时按照“阳光行动”集中制行活动工作要求,突出本次集中执行的强制性,做到有力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拖延执行的嚣张气焰。



现场实况

     执行干警按照预定的方案,兵分两路火速奔赴执行现场。

   (一)查封、扣押现场

被执行人申某与申请人谭某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经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被执行人仍未按照判决履行183905元的金钱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申某,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申某拒不配合。4月20日中午,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申某,并依法扣押、查封其名下本田牌轿车一辆,并通知被执行人限期主动履行,否则将进一步采取执行措施。


(二)主动履行现场
    案件1:被执行人冯某与申请人王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冯某在履行6500元后,仍欠付王某赔偿款26000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运用法理、情理对被执行人进行耐心劝导、亲情感化,积极查找财产线索,引导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的共同劝导下,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执行,当场通过微信转账15000元和现金11000元,该案件当场履行完毕。





      案件2:执行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闫某人格权一案中,被执行人闫某欠付申请执行人李某执行款13807.70元及利息。在申请人提供线索、指引方向后,执行法官顺利找到被执行人闫某。经过法官耐心解释,闫某主动履行了判决书义务,当场交付现金5000元,转账8914.7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拘留现场

申请执行人于某与被执行人连某、长治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法院判决要求被执行人归还申请执行人欠款70余万元。经法院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全部账户,并司法扣划2.9余万元发放给申请人。同时法院多次司法传唤被执行人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连某接受询问,连某拒不配合,集中执行当日我院对被执行人连某送达拘留决定,对其进行为期十五日拘留。



本次强制执行活动中,潞城法院出动警力19人次,出动警务用车5辆,寻人找物12件,拘留1人,扣押车辆1台,执结案件5件,执行到位金额216813.32元,执行战果再次刷新。

下一步,潞城法院将扎实开展“阳光行动”集中执行活动,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打击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等失信行为,围绕提高案件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在执行工作中狠下功夫,着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以工作实绩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责任编辑:吕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