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9时,被告人靳某某涉嫌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在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为职务犯罪类型案件,根据《长治市潞城区监委庭审旁听警示教育制度》的有关规定,我院联系区纪委监委,由区纪委监委组织50名公职人员和晋能控股集团35名代表参与了旁听庭审。
近三个小时的庭审,所有旁听人员亲眼目睹了法院庭审的严肃场面和靳某某对起诉罪名的认罪认罚,也让在场所有党员干部的内心受到了强烈震撼和深刻警醒。
庭审中,主审法官申海鸥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现场庄严肃穆、流程规范有序。观摩人员在环环紧扣的调查审理中,了解了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给自身、给社会、给国家带来的危害性,“零距离”在反面典型案例中警醒管好自己、管好身边人的重要性。
“参与旁听庭审,给在场的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犯罪嫌疑人的现身说法,更能让我们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给我们打了一针有效的‘预防针’。”在庭审现场,参与旁听的李某说道。
典型案例是最深刻、最鲜活的教材。为了在案件办理的同时对广大党员干部起到警示教育作用,2021年潞城区人民法院与潞城区监委联合制定《长治市潞城区监委庭审旁听警示教育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潞城区人民法院和潞城区纪委监委对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始终按照警示教育的要求,组织有关党员干部进行庭审旁听,让党员干部摒弃“看客”心理,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充分发挥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综合效应,以最直接有效的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政治信仰,坚守纪法底线,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价值观,以实际行动在新时代反腐败斗争中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