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加速“纸上权益”兑现,震慑拒不履行的失信行为,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按照“阳光行动”集中执行活动安排,4月27日潞城法院继续常规开展集中执行活动,重拳出击,全城猎“赖”。
当日集中执行行动共出动干警25人次,完成集中执行案件6件,执行完毕4件,执行和解2件,执行到位金额396000元。
01
拘传显威力 | 即时全履行
长治某粮油有限公司与潞城某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该商贸公司支付原告粮油公司4万余元及利息。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履行完本金部分,剩余利息部分迟迟未履行。4月27日,执行干警李庭找到被执行人该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并对其提出的关于执行案件中的利息疑问进行解答,最终张某厘清法院执行利息的依据和金额后,当场主动履行剩余利息款项7458.21元,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芦某某与司某某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金额20万元,被执行人在履行10万元后,未就剩余部分继续履行, 执行干警梁燕反复督促司某某来法院处理问题,但其态度消极,拒不履行。在这次集中执行活动中,依法将其传唤法院。通过耐心释明应负的法律义务以及抗拒执行的后果,司某某终于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立马转变态度,在当日将未付款项10万元执行完毕, 芦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维护。
某销售有限公司和王某合同纠纷一案,标的46760.2元,该案一立案,执行局立刻进行财产保全,及时冻结被执行人王某2.6万元银行存款。在集中当日,通知双方到达法院,在调解室内,双方进行初步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执行法官郭杜娟进行专业耐心的劝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意见,并当场支付剩余案件标的款2万元,本案履行完毕并结案。
02
巧妙施压促和解 | 铁腕执行立法威
申请执行人海某与被执行人和某、王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标的16万余元,申请执行人海某在拿到判决书后,多次要求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二被执行人却总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绝履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李庭为让申请人早日拿到赔偿款,也多次敦促和某、王某尽早主动履行赔偿责任,和某、王某在主动履行2万元后,未再主动履行。集中执行当日,执行干警将和某、王某拘传至法院后,在法院拘留室里,和某、王某耍起“心眼”,希望再宽限其两天,执行法官高燕告知二人,若仍不履行义务,将会采取拘留措施,并劝诫其尽快履行,否则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严惩。和某、王某见法官动起了真格,自知与法律背道而驰不明智。下午五时许,在法院的强大震慑下,和某、王某凑足8万元并当场履行,二被执行人与申请人沟通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5万元的执行请求。至此,本案以和解的方式终结执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潞城区支行与赵某等人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赵某等二人欠付银行贷款本金31827.49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赵某二人以无力支付为由消极应对法官的还款督促。4月27日,执行干警李庭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赵某等二人,并将其拘传至法院,告知其逃避、抗拒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面对强大的司法威慑,赵某二人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积极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最终交付2万元本金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晋中某汽贸公司与陈某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某欠付申请人该汽贸公司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陈某在主动履行5000元后,剩余部分却拒绝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陈某无果。经过执行干警多次摸排后,终于在27日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李庭对其耐心劝导,告知其拒不还钱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陈某在当日向申请人支付60329.06元,并就剩余4670.94元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放弃该部分执行权利,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下一步,潞城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聚焦人民群众所想所盼,通过巩固常态化执行专项活动机制成果,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