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5日下午
5:30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及财产担保
5:40 办案法官审核财产担保情况及申请书
6:00 审核完毕开始制作法律文书
6:30 法律文书制作完毕
2023年5月26日
8:00 办理执行手续
8:30 立案庭法官审核材料并办理立案手续
10:00 执行法官审查法律文书
10:30 执行实施人员开始办理查封及解冻手续
15:00 完成查封和解冻
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诉前保全案件,从受理到结案仅仅用了不到24小时,当事人对我院的办案速度和执行能力给予了高度赞扬。
申请人长治市某外加剂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对长治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诉前保全。我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该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各银行账号和土地进行查封、冻结。随后,该商贸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冻结其银行账号导致其无法生产、缴税及发放工资,严重影响了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希望能够解除对其账户的查封、冻结,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崔龚庆法官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可以解封但是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经过与该商贸有限公司多次、反复协商,最后该公司同意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置换解封被冻结的银行账号。
2023年5月25日下午5点30分左右,某商贸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申请书以及相应的财产担保。崔龚庆法官考虑到第二天是星期五,如若第二天再核查担保财产情况、制作解除查封裁定等工作,该案件在本周将很难处理完毕。于是,崔龚庆法官立即决定对该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申请书和财产担保同时进行核查处理,直至下午6点30分财产担保审查完毕,解除查封、冻结的裁定顺利作出。
2023年5月26日上午8点,审判庭室将诉前保全裁定移送至执行部门进行实施。上午10点,解除查封、冻结的裁定书就“腾空”出现在执行法官的手中。执行法官随即审查案件裁定,查封、解封齐头并进,最终在下午3点,完成了担保财产的查封和银行账户的解冻。在不足24小时内,通过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的无缝衔接、高速运转,为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我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坚持“速字当头,好字优先”的总基调,不断优化办案流程,努力提高审判执行质效,法院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找的更准、抓的更实;坚持善意执行理念,通过“活查封”、“反担保”等灵活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尽最大的可能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涉及企业矛盾的纠纷,为打造优质法治营商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