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午,潞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涉嫌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和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为高效、集中审理案件,两案均由潞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史高峰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潞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优锋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亮剑惩治刑事犯罪。
在审判长史高峰的主持下,庭审高效规范、节奏紧凑、有条不紊,切实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史高峰院长担任审判长
案件一:
王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庭审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并由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经合议后采纳了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二:
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庭审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附带民事诉讼的焦点问题,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并由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作了最后陈述。被告人王某某认罪悔罪,并向被害人家属真诚道歉。因该案涉及附带民事诉讼,诉讼参与人较多,案情相对复杂,法庭决定合议后择期宣判。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既是落实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是切实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的具体实践,为全院法官做出了表率,树立了标杆,充分发挥了“领头雁”效应,带动了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
今后,潞城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带动员额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努力实现审判质效再提升、司法为民再提升、司法作风再提升的奋进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