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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钱”看起纠纷 法官倾力促和解
作者:郗鹏艳  发布时间:2023-07-28 11:54: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潞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赔偿款而引发的亲属不睦案件。事情的源头要从钱谈起……


原告张某没有子女,与被告母亲李某相识后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一起安稳生活20余年,但这一切因原告张某受伤打破了生活的平静。2021年,原告张某打工遭遇工伤,包工头贾某一次性给予原告张某10万元赔偿款,但因张某年迈无法使用手机,只得将钱转至李某儿子张小某手机内。张某本想着是一家人,并且这是自己的钱对方自然会给自己花,但事与愿违,原告张某每次花钱都需要张口向被告张小某要,很是不便,且被告张小某的妻子还为此常与被告张小某吵架。原告张某觉得是赔偿款引起了儿子夫妻间的矛盾,故为了制止矛盾的升级,便向被告张小某提出将钱归还给自己,由自己管理支配,不曾想却遭到被告张小某以及张小某妻子的拒绝。后来被告张小某母亲李某也索要无果,现在原告张某经常吃药、还需要二次手术都需要大笔支出,但被告却不肯退还,无奈只能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崔龚庆考虑到双方关系特殊,若简单以判决方式结案,不仅无法化解矛盾,甚至可能影响双方的关系。因此本着保全亲情、维护关系和睦的原则,开庭当日,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耐心引导、释法析理,经过数小时的努力,最终以张小某现场向张某一次性转账支付38000元予以了结,双方保证以后不再因此事发生矛盾,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崔法官巧用“柔性”的调解手段,将心比心,找准案件情法理的结合点,以调解促双赢,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结不是目标,事了人和才是最终追求。为高效化解矛盾、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始终坚持将调解贯穿到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用耐心和细致,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温馨提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若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便是违法行为,需慎重为之。



 
责任编辑:吕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