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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8次(扩大)学习会议
作者:桂晨阳  发布时间:2023-08-12 15:11:24 打印 字号: | |

2023年8月11日下午,潞城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8次(扩大)学习会,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郭学政主持,党组书记、院长史高峰出席会议,在院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员额法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山西省政法干警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查处暂行规定》(试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论述摘编》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论述摘编》之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关于建立健全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互评互督机制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内容。副院长靳林忠、审委会专职委员王东海同志围绕本次学习内容进行交流发言。

会议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

 要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全体干警要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对照《暂行规定》中查处范围的规定,优化举措、转变作风、提升质效,坚决杜绝出现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

二要全面接受监督,促进质效提升。

全体法官都要明确自身目标,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审慎处理每一起案件,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同时,近期正值督察期间,各部门要认真按照督察组的工作要求和安排,实实在在的汇报工作,客观真实的提供情况,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主动接受督察组的督导检查,为督察组客观、全面、深入地了解真实情况提供便利。对于督察组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认真研究梳理,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确保督察工作圆满完成、取得实效。

三要落实互评监督机制,深化清廉建设。

全体法官要正确认识互评互督机制的重要意义,明白客观公正的相互评议,是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关系,推动三者形成良性互动的有效途径。互评互督机制在三个职业群体间建立了一个可以相互监督的量化评价体系和沟通机制,将有助于推动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各位法官要积极参与,用活用好工作机制,共同提升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打造“亲清”法律职业共同体。



 
责任编辑:吕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