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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作者:史佳佳  发布时间:2023-08-28 15:18:06 打印 字号: | |

2023年4月,潞城法院综合审判庭受理了原告长治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服行政处罚一案。该案被告以原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对原告罚款5万元,原告对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开庭审理后,曹建斌法官发现原告生产经营违法所得仅有192元,在案发后原告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查找原因,及时召回了不合格食品,并配合对同类食品和其他食品进行自检和送检,主动消除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针对上述情况,合议庭通过认真研判讨论,认为对原告罚款5万元处罚过重。考虑到本案属于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符合行政调解的条件,遂展开调解。

秉持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曹建斌法官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原被告参加听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派员进行法律监督。

在听证会上,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将罚款数额变更为8000元并及时履行完毕,既依法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政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不断强化司法服务,积极运用调解方式维护涉诉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吕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