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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变,让案结了,事更了了!
作者:曹茜  发布时间:2023-11-22 09:40: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微子镇法庭针对案件当事人行动不便的情况,承办法官安永亮改“坐堂办案”为“巡回办案”,切实将能动司法的理念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案件情况:

原告诉称,原告哥哥路某与被告郑某是多年旧相识,路某2005年开发案涉房屋小区,因郑某母亲没有住处,2010年将案涉房屋借给被告郑某母亲居住。但案涉房屋实际所有人是原告,现被告母亲已故,原告要求被告夫妻返还房屋并支付多年来的租金。而被告郑某妻子称该房屋是路某欠郑某钱,用来抵账的。双方各执一词,案件事实无法查明,且没有书面约定。依据法律规定,郑某系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经了解,郑某因患病行动不便,无法上楼。

故本案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庭前调解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当即进行庭审。在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后,双方情绪有所缓和,法官抓住机会,再次组织调解。原告考虑到被告的实际生活情况,在法官的耐心调解、释法明理后,原告同意补偿被告装修款40000元,被告将房屋返还给原告。

巡回审判,迈出去的是脚步,换回来的是民心。“为民办实事”就是要把事办实办好,把案件办成案结事了人和谐,既要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家门口”式的诉讼服务,更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身边。潞城法院将用活用好“四下基层”传家宝,借助各乡镇的诉讼服务站和各村的“法官工作室”平台,充分发挥巡回审理的能动司法作用,不断拓宽司法便民利民渠道,以”如我在诉”的审判理念办好每一件案件,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吕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