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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挑战”法律问题浅析
作者:曹茜  发布时间:2023-12-05 09:47:34 打印 字号: | |

简要案情

杨某通过抖音平台刷到某公司发布的《隔离30天直播》挑战项目,该项目宣称挑战者缴纳5000元报名费即可参加挑战孤独 30 天活动,挑战成功可获得奖金十万元。杨某与该公司签订了《隔离30天直播》合同并缴纳5000元报名费后到该公司指定地点参与挑战,因当时正值新冠疫情高发期,杨某中途发烧并向其工作人员反映,公司工作人员认为杨某违规,挑战失败。后杨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隔离30天直播》挑战项目协议合同书并返还报名费5000元。

法官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

从合同来看,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无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类行为作出性质认定前,且主办方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应当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主张撤销该合同的诉讼请求无法律和事实依据。

第二种观点认为:

结合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客观条件,本案中虽然原被告签订有具有挑战性质的合同,但合同中并未对可能危及挑战人人身安全时如何处理进行约定,据此认定原告挑战失败,原告交纳的5000元报名费不予退还有失公平。故在酌情扣除挑战者必要生活费外,将剩余报名费予以返还。

法官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民事主体在民活动过程中的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鉴于本案合同中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未对可能危及原告人身安全时如何处理进行相关约定,如据此一味认定原告挑战失败而不退还相关费用的话,不利于保护弱者并有失公平,为维护社会公平,应合理平衡各方利益,在扣除合理费用外退还原告部分费用是最恰当的做法。

 温馨提示

该类民事行为系在互联网普及和网络直播行业兴起后发展起来的新兴事物,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警惕类似“低投入 高回报”的活动,一旦发现可能属于诈骗的,应及时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述观点代表法官个人意见,仅供讨论研究。


 
责任编辑:吕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