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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带案下访 用心用情定分止争
作者:杨昕宇  发布时间:2023-12-08 09:50:51 打印 字号: | |

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在工作任务繁重困难的情况下

我院院长、庭长挺身在前,带头办案

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01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与被告郭某、英某系邻居关系。2023年,刘某为解决土窑顶流水问题,进行砖瓦施工改造。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遭到被告阻拦后原告刘某诉至本院。经法院判决,郭某、英某不得再阻碍原告继续施工。

02“一把手”挂帅督办


虽然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但双方当事人因积怨已久互不相让,导致案结了事未了。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会议提出的“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和全面推行“四下基层”工作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12月7日下午,潞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史高峰一行六人带案下访,力争促成双方案件的真正和解。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皆因言语上沟通不畅会导致矛盾升级,史高峰院长本着“面对面”促膝谈心的工作思路,耐心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双方情况提出多种调解方案,并建议刘某可以通过加高院墙来改变窑顶的流水方向。同时对被告释法明理,希望双方在今后的相处中能换位思考、互相谦让,和平解决邻里纠纷。

 经过近二个小时的劝导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逐渐消除,双方各自做出退让,并表示会积极进行沟通,尽早尽快解决双方之间纠纷,挽回邻里的亲情。


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来,潞城法院院领导亲自挂帅督办重点案件,带头下乡办案,充分发挥了“头雁效应”,大大提升了干警为群众解实难、促和谐的履职能力。下一步,潞城法院将继续紧密联系群众,以院领导带头做榜样,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全力推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法,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吕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