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桌子、挂国徽、写协议......
12月28日,潞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侯家庄村委调解了一起以村委为被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侯家庄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等通过巡回法庭共同参与了调解。
将法庭搬到“村委” 源头化解
原告系为被告村委进行管网改造工程后起诉村委支付剩余工程款。因村委提出在本案中一并解决因施工造成7户村民损失等其他法律问题,王娜法官在征询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考虑到案涉工程支付的款项系村委重大事项,需村委讨论一致后方能决定,于是将法庭搬至村委。
在王娜法官的调解下,经过集体讨论,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工程款分期支付,村民的损失也得到了妥善处理,同时在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中感受到了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将”审判+“解纷模式不断创新
本案是潞城法院为积极推进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提升群众“诉服体验”,让巡回法庭成为解决基层纠纷先锋队一次试验,也是为保障村集体利益,依照村委四议两公开“4+2”工作法参与司法审判的一次尝试,更是潞城法院深入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诉源治理,司法保障辖区社会稳定的一次成功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