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能动司法理念,拓宽司法为民的渠道,潞城法院为特殊当事人提供了上门立案服务。这不,书记员高振芳、庞凯两位工作人员于1月17日冒雪前往潞城区翟店镇贾村为脑梗行动不便的老人王某某办理了上门立案的诉讼服务。
“没想到这么冷的天,法院还能上门立案,你们真解决了我的大难题!”王某某对上门立案的书记员说道。
近日,王某某诉王某甲、王某乙名誉权纠纷一案,经潞城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甲、王某乙向原告王某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王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甲、王某乙主动履行了赔礼道歉义务,但未履行向王某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义务。王某某遂于2024年1月17日向承办法官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近几日,由于天气寒冷,连降大雪,路面结冰,湿滑难行,承办法官考虑到王某某腿脚不便,便与立案部门取得联系说明当事人王某某的情况。潞城法院立案庭得知情况后,当即决定派出庞凯、高振芳二位书记员为王某某提供上门立案服务,而后他们携带相关材料来到王某某家中,为其讲解申请执行须知、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并现场指导其填写相关立案材料,快速完成了执行案件的立案。就在干警离开时,王某某还在不停地念叨:“路这么滑,两位孩子连口水都没喝,立完案就走了。谢谢!谢谢!……”
近年来,潞城法院主动前移服务“窗口”,以司法便民的“小切口”带动诉讼服务“大提升”,全面拓宽司法为民渠道,精准对接开展司法服务,不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