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刘法官,
要不是法院为我做主,
这辛苦钱就要打水漂啦。”
近日,长治市潞城区史回镇村民赵某手持“公正执法护民权、明断是非解民忧”的锦旗送到法官刘宝手中。边赠锦旗边说道:“刘法官,要不是法院为我作主,这辛苦钱就打水漂了!”
案情
2021年3月至8月原告赵某受雇于被告陈某为其提供劳务服务,按照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发送的工单对账单记载,原告共提供127个工,每个工计价265元,共计33655元。被告陈某先后于2021年9月20日支付原告12402元、于2022年1月11日支付原告2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支付原告8000元和2000元,总共支付原告24402元,剩余的劳务费用一直未予支付。而后,原告赵某将被告陈某起诉至潞城法院,认为被告拖欠原告劳务费1万余元,被告答辩称已将欠原告赵某的劳务费已付清,现已不欠原告赵某劳务费。
潞城法院受理案件后,为尽快化解农民工“讨薪”之案,将案件分配至速裁庭刘宝法官手中,刘宝法官经仔细查阅卷宗,发现原告证据薄弱,及时联系原告具体查看原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并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精心计算,指出原告在诉请中少计算了应得的劳务费,原告立马按照重新计算的数额进行改正。为了及时化解矛盾,送达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身处浙江的被告陈某,被告一直声称不欠原告的劳务费。
争议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的僵局,如何确定欠款数额是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对此刘宝法官没有犹豫,想通过庭审将案件情况进一步明了,但在庭审时被告未到庭应诉,真相仍无法查明。为将纠纷彻底化解,还双方当事人一个明白,刘宝法官与书记员并未放弃,仍通过电话、微信与被告陈某保持联系沟通,通过有效的沟通,双方当事人同意在“云上法庭”进行网络第二次开庭。庭审中,通过让双方摆事实,讲道理,发现被告陈某提供的工单是单方制作且与本案无关,应该是间隔时间太长造成被告陈某记忆混淆,故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刘宝法官结合对证据的认定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陈某支付原告赵某劳务费9253元。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司法关乎民生,细节温暖百姓。“讨薪”案涉及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乎每个家庭的生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潞城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对涉劳工工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缩短办案周期,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劳动者撑起“安薪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