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14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潞城法院被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妇女联合会授予“山西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潞城法院干警桂晨阳、牛慧杰家庭荣获“山西省五好家庭”称号。
3月5日上午,潞城区妇联主席李君芳专程带队来到区法院,将荣誉奖牌和证书颁发给潞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史高峰和荣获“五好家庭”的桂晨阳夫妇,并一起参观区法院家事审判庭、妇女儿童维权诉讼服务站、心理咨询室等,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郭学政,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亚南陪同参观。
李君芳一行边参观边询问边了解,对潞城法院近年来办理的家事案件和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进行探讨和沟通,并对潞城法院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上所做出的成绩表示肯定,同时希望区法院与区妇联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延伸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司法服务,用法律的武器为全区“半边天”撑起“保护伞”。
史高峰对区妇联长期以来的支持表示感谢,并提出区法院与区妇联要共同发力打造具有潞城特色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共同体”,通过家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心理疏导、双向调解等举措,充分发挥“法院+妇联”协作联动作用,全面筑牢维护妇女儿童维权屏障。
近年来,潞城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创新举措,依法守护儿童的健康成长,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注重家事审判机制建设,在家事案件中引入心理辅导、采用未成年人案件“圆桌审判”模式、积极开展以“法润蓓蕾 守护未来”为主题的保护未成年人宣传活动,及时高效审理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撑起“法治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