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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爱封存 无“痕”重生
作者:牛慧杰  发布时间:2024-03-06 16:23:25 打印 字号: | |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印发以来,潞城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用实际行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失足少年留下一条法治阳光下的无“痕”启航路,愿每一个少年犯错的你,都能珍惜机会、迷途知返,并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重回社会,走向更美好的“未”来!


近日,潞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两高两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案件生效后,我院依法向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看守所等部门发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向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权利义务《告知书》,依法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并在案卷上加盖“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明显标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感化、挽救犯较轻罪行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

近年来,潞城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案件情况,仔细分析研判,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充分发挥司法对未成年人的优先保护、全面保护、特殊保护功能,努力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

法官说法: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既有其自身心智发育尚不健全、尚不具备完全辨认、控制能力的原因,往往也有家庭环境等方面的原因,有时犯罪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有助于未成年犯罪人改过自新,最大限度减少因曾经犯罪而遭受社会歧视,也能够让他们平等的享受入学、参军、就业等机会,防止因各种不平等待遇再次走向犯罪。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彰显司法关怀。




 
责任编辑:吕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