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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韩旭辉同志学习】“五先工作法”潞城法院实践篇(九)
作者:史佳佳  发布时间:2024-07-24 14:48: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潞城法院综合审判庭办结了两起非诉执行审查案件,通过法院居中协调,双方当事人就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达成一致意见,实现了被执行人主动交纳罚款,申请执行人依法撤回申请的良好效果。


申请执行人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某餐馆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申请执行人长治市潞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与被执行人某物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上述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未按期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向潞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审查。潞城法院综合审判庭收案后,主动将“五先”工作法引入非诉行政审查案件的办理过程,通过主动下沉到案件当事人经营场所察看了解实际情况,并积极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商,力争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达成履行协议,实现双赢共赢多赢的效果。

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是人民法院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也对敦促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有关键作用。加强当事人释法明理与教育,从而使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避免程序空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省了行政、司法资源。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以高效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深化运用五先工作法,创新工作思路,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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