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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韩旭辉同志学习】“五先工作法”潞城法院实践篇(十)
作者:赵雅慧  发布时间:2024-07-26 14:49:50 打印 字号: | |

在深入学习韩旭辉先进事迹,争当韩旭辉式人民法官的热潮中,潞城法院员额法官高宇活学活用“五先”工作法,高效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情回顾

原告刘某1系被告刘某2的妹妹,被告刘某4系刘某1、刘某2的哥哥刘某3的女儿,刘某3与被告刘某4的母亲离婚后,刘某4一直随母亲在外地生活。刘某2与刘某3在父母去世后,一直在父母留下的七间平房内居住生活。2018年,被告刘某2将其中的三间半平房拆除并新建二层楼房,刘某3仍在剩余的三间半平房内居住。2021年,刘某3去世,后刘某4的母亲托人来出售刘某3生前居住的房屋,原告认为刘某4没有所有权不能出售该房屋,故原告起诉主张依法分配三间半平房的继承份额。

高宇同志作为一名从事审判工作近40年的老法官,在办理家庭婚姻继承纠纷案件有独特的办案思路,面对人员多、关系复杂的继承案件,他充分运用“五先”工作法,并结合自己多年的调解经验,通过“先敲农家门,再敲小法槌”的审判理念,与团队干警到当事人家中进行主动调解,倾听兄弟姊妹的真实心声,“你一言我一语”的拉家常,实则为案件的调解注入了机遇,高宇法官准确把握时机,抓住案件关键问题,把好调解主动权,最终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案件取得各方满意的调解结果。

潞法说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继承纠纷是百姓生活中常见的案件案由之一,通过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此类纠纷,不仅能够修复亲情、实现亲人和睦,对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的作用。作为基层民事法官,既要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要注重维系家庭社会关系的稳定性,只有这样去做,才能真正把案件办到人民群众的心坎里,真正解开人民群众的“烦心事”。




 
责任编辑:吕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