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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本息”难辩 法官调解定分止争
作者:刘宝  发布时间:2024-08-07 14:54: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是干工程的,手中有余钱,被告是做生意的,因需要资金与原告相识产生始于借贷往来,时间已有十余年了。原告由于文化水平不高,不会写字,使用不了手机,出借款项均为现金,被告做生意离不开资金支持,原被告约定被告收到出借款项后将本金及利息写入借条内。原告将近4年来被告打的借条整理,向被告主张债权无果,将被告起诉到法院,主张300万的本金及相应利息。被告反驳称,原告提供的15支借条均是连本带息在内的,是高利贷,被告分不清本息,被告已归还原告150万元。原告认可其中有累计130万的借条是连本带息在内的,剩余170万是本金借条。双方提供了不少证据。刘宝法官仔细梳理案情,按照时间顺序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排序整理,发现被告反驳称已归还的150万元应是针对原告未主张的之前的债务;再仔细查阅借条,发现记载有借款起止期限,这样刘宝法官结合被告陈述的高利率,对整个案情有了基本把握。


为了化解矛盾,刘宝法官先后两次开庭调解,通过情感沟通法,使得原告对被告律师的戒心逐步消除,刘宝法官在调解中多次与被告亲自电话联系,促进调解障碍化解,依据原被告调解愿望的变化及时调整调解方案,促使调解金额逐步逼近原被告的利益诉求的交叉点,终于以176万元促成调解。双方一改剑拔弩张的对抗状态,终于握手言和。原告激动地送来公正廉洁、为民做主的锦旗。


- 潞法说 -


针对民间借贷审理难点,长治市潞城区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加强对事实、证据的审查力度,重视普法宣传力度以提高群众借贷风险意识和证据意识同时,有效防范化解了民间借贷领域潜在的风险,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民间借贷审理的难点主要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当事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是审理中的一大障碍。由于民间借贷大多采用信用担保的方式,债权保障性较弱,一旦发生纠纷,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案件事实难以查清也是审理中的难题之一。由于民间借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借贷双方往往碍于情面未订立借款合同或借条书写不规范,这为后续纠纷埋下了隐患;

再者,规避法律行为不易认定也是审理中的一大挑战。一些出借人为规避法律,在借款时约定高额利息并在写借条连同本息一起写入借条,有的原告甚至连借条内的本息都分不清,而法院在认定这类行为时面临较大困难。



 
责任编辑:吕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