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老来伴”变成“老来绊”的一起涉老年人权益纠纷案件。案件原告宋某宝70岁,男性,因丧偶经人介绍与被告张某之66岁,女性,相识后并搭伙在一起生活。两人共同生活期间,被告张某之向原告宋某宝提出欲购买一辆电动三轮车方便共同出行及日常生活所需,原告宋某宝随即答应,并以29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并将该车骑行到被告张某之家里。而后,因生活琐事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双方均提出不再搭伙过日子的要求,原告宋某宝将电动三轮车留在被告张某之家离开回家居住。原告宋某宝回家后,心想既然不能共同生活了就得把钱款之物理清,同时他认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对于被告张某之借其的1500元及购买的电动三轮车都应返还给他,随之将被告张某之诉至法院。被告张某之答辩道,其没有向原告宋某宝借过钱,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电动三轮车时其也出过1400元,现该电动车已以1000元出售变现,且精心照料了原告宋某宝十余天,应当驳回原告宋某宝的诉请。
开庭过程中,原被告双双方我一言你一语,互相争执不下,且双方均提供了很多证据。面对老年人的纠纷,承办法官刘宝耐住性子,仔细倾听,详细询问,发现原告宋某宝主张向被告张某之出借款项虽有证据,但被告也有反证;被告张某之虽主张购买电动车出过钱,但未能提供有效的反驳证据。就在此时,刘宝法官抓住原告及儿子均在法庭的时机,对原被告进行了“背对背”的调解,并通过中华文化传统入手,给双方老人做思想工作。刘宝法官说道:父亲要给儿子树立好的榜样,母亲要给家庭树立好的形象,这样你们子女的家庭才能和谐,生活才能更美好。最终,原告宋某宝的儿子积极劝说父亲接受调解,在双方老人都情绪冷静后,在子女的劝说下双方老人以被告张某之一次性返还原告宋某宝1500元了结此案。
潞法说
首先,从财产角度来看,老年人伴侣在同居期间可能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积累和管理。然而,由于双方往往没有明确的财产协议或法律手续,因此在分手或一方去世时,财产的归属和分配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此外,如果其中一方在同居期间为另一方提供了经济支持或生活照料,而双方又没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在发生纠纷时,如何认定这些支持的性质和范围也会成为一个难题。
其次,从情感角度来看,老年人伴侣之间往往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但也可能因为一些琐事或误解而产生矛盾。当这些矛盾无法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时,就可能会引发民事诉讼。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往往会因为情绪激动、语言冲突等原因而进一步加剧矛盾,使得纠纷更加难以解决。
夕阳红,也常被用来比喻人生的晚年时光。在这个阶段,人们经历了风雨的洗礼,积累了丰富的人生经验,内心更加平和与从容。他们如同那即将落幕的夕阳,虽然光芒不再耀眼,但那份从容与淡然,却散发出一种独特的韵味和魅力。希望老年人在生活中要树立合同理念及证据意识,遇到纠纷时要加强沟通和协商,可以尝试通过家庭调解、社区调解等方式来化解矛盾,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以此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