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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情调解 父债子还点赞
作者:刘宝  发布时间:2024-08-27 15:04:00 打印 字号: | |

在民事诉讼中,“父债子还”这一观念并非直接的法律原则,而是基于家庭伦理和社会习俗的一种理解。然而,在法律实践中,这一观念在某些情况下确实有所体现,但具体运用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案件详情

近日,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李某起诉被告平某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以平某之父生前欠原告4万元为由起诉被告平某代为还钱。被告平某辩称,原告李某持有的欠条有多处修改,且被告父亲生前未交待过欠原告李某钱款,故被告平某坚决否认该债务。原告李某则称,自己有录音资料、微信聊天等记录可以证明自己的主张。被告平某反驳,录音资料是被告父亲弥留之际意识不清的简单回答,微信聊天未明确说明欠款金额,原告仅提供2万元转给被告父亲的微信截屏,且无法证明用途,对原告主张剩余的2万元无法提供证据,被告否认原告李某主张。承办法官刘宝对于被告平某作为年轻人坚决否认借条的态度,从每个人均是从青年长成中年的角度,劝说原告不要和年轻人见怪赌气;利用原告与被告,被告舅舅、姑姑是同辈人情形,让被告长辈与原告交流,促使被告坚决不愿调解的态度松动,法官还不时的针对原被告交流中出现的认识错误及时提醒、更正,对于调解快成功时,被告又担心别人再来起诉怎么办?遗产价值够不够还外债等问题,想要放弃调解。法官趁热打铁,一 一向被告释明问题,终于促使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18500元调解成功。



潞法说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父债子还”的争议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规定。同时,应当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避免因误解或不当行为导致的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责任编辑:吕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