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潞城法院了!
谢谢你们花这么多精力,
帮我们把欠款执行到位。
让我们老百姓
真正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温度!”
申请执行人李某堂激动地说
案情回顾
李某堂与某村委会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潞城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生效裁判文书,判决被执行人某村委向申请执行人李某堂支付案款1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某村委因故未予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李某堂遂向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案件立案受理后,执行指挥中心先后采取网络查控、传统调查等多种措施,未能有效发现被执行人有价值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某村委也向法院反映村委会目前无履行能力。分管执行的副院长、承办法官王瑞安凭借多年办案经验以及对某村委账目流水的分析,综合推断被执行人某村委极有可能将一些财产转移至村委分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而后,申请执行人李某堂在律师的建议下,通过执行异议将该村委有关联的经济合作社进行追加。在追加经济合作社为被执行人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某村委感到了法院的强制执行压力,其主动联系法院并恳请承办法官王瑞安主持双方调解。最终,为有效化解矛盾,并保证基层组织能够有序开展工作的前提下,经承办法官王瑞安精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先行支付案款9万元。和解协议签订并部分履行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潞法说
一份勤勉,一份收获。一面锦旗,一份责任。下一步,潞城法院执行干警将继续保持强大执行攻势,持续攻坚克难,努力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