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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潞城法院这样判了
作者:赵雅慧  发布时间:2024-09-10 15:09:09 打印 字号: | |

“红灯停、绿灯行”

是最基本的交通法规,

然而,

日常生活中仍有不少人

无视交通信号灯,

漠视交通法规,

将自己和他人置于险境。

近日,

潞城区人民法院五里后法庭

审结了一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详情

事故受害人申某明骑行二轮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某十字路口处向西左转时,未遵守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与由北向南的被告陈某驾驶的轿车碰撞,造成申某明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申某明未能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通过路口时未能保持必要的安全车速,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受害人家属即本案原告对交管部门的认定提出异议,认为事发时申某明是由东向西横向穿行马路而非左转,且起步穿行时东西向的交通灯仍然是绿灯,陈某接近十字路口未观察四周和减速,陈某应负全部责任。

案件审理

经过审理,我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判决认定:

原告提供的视频显示,当时申某明系从事发十字路口东南角的非机动车道以弧线向十字路口正西方向行驶,并非自东向西靠右直行,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其所提供证据不足以推翻交管部门的认定结论,故对交管部门事故认定的证明力予以确认;并确定原告的损失由案涉轿车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过错比例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30%的赔偿责任。该案宣判后,当事人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近几年,电动车已成为很多人出行的常用交通工具。日常生活中,骑行电动车闯红灯、抢灯行驶、行驶路线违反交规的现象屡见不鲜。该案事故的发生又一次提醒大家,骑行电动车一定要遵守交规,不闯红灯、不抢灯、按规定路线行驶;而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十字路口等情况复杂路段行驶时,除了要按灯行驶,还要注意行车速度、尤其要注意被其他车辆遮挡的盲区,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责任编辑:吕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