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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执行破僵局 强制拆除获认可
作者:郝亮  发布时间:2024-10-30 15:36:00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充分发挥“交叉执行”的制度优势,牢固树立执行“一盘棋”的意识,强化执行震慑力和执行强制力,持续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近日,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推进交叉执行工作和化解积案难案的部署要求,依照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晋04执监8号指定执行裁定对沁县人民法院移送的沁县定昌镇某社区宋某强与曹某德相邻排水纠纷一案进行强制执行,有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捍卫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切实将“纸上权益”一一兑现。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宋某强与被执行人曹某德系左邻右舍关系,因被执行人曹某德私自搭建临时用房并堆积了生活杂物,导致申请执行人宋某强房屋墙外排水和维修受阻。双方自行协商未果,申请执行人宋某强一纸诉状将被执行人曹某德诉至沁县人民法院。经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曹某德拆除宋某强东山墙外2米范围内的一切建筑物并清除杂物,对宋某强主房东北角房后的自建墙拆除0.75米。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曹某德未予主动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宋某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因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对抗情绪较大,导致执行工作不能有序推进。为确保该案顺利执结,沁县法院提请长治中院交由适格法院交叉执行,以寻求有力帮助,推动案件执行效率。而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将该案由沁县人民法院指定到潞城法院进行执行。

潞城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曹某德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及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执行和解工作,但通过多次和解协商,双方当事人因争议过大无法达成一致和解意见。

执行阶段 

为确保交叉执行案件顺利执结,鉴于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承办法官申海鸥与执行团队及时调整执行方案,对被执行人身体状况、情绪表现进行研判,制定严密的强制执行计划,并寻求沁县法院协助。

执行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潞城法院于2024年10月24日上午7时30分,在分管副院长王瑞安、执行局局长申海鸥的带领下,出动20余名执行干警、3辆警车奔赴沁县进行跨区域强制执行。上午9时20分到达现场后,按照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和执行预案,在区人大代表和廉政监督员的监督下,对执行内容的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和清理。11时30分许,通过强制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当场签字确认,对被执行人的不理解给予了充分的明理释法,并对其提出的疑问给予一一解答。至此,多年的相邻纠纷执行案件得到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宋某强表示:“一件案件多年没有得到解决,通过交叉执行今天终于执行到位,谢谢潞城法院的执行干警!”

潞法说 

民生问题无小事,桩桩件件连民心。本次交叉执行,充分彰显了法院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也展示了法院“文明执行、阳光执行”的良好形象。下一步,潞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履职,进一步推进交叉执行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做实做好执行工作,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实现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不断迈进,以执行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责任编辑:吕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