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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土坑”消失 让“心结”打开

作者:苗杰  发布时间:2024-11-28 15:48:13 打印 字号: | |

作为执行法官,面对返还土地、腾退房屋、相邻纠纷等案件时,十人有九人“头疼”。此类案件大多为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冲撞突发性较多,执行过程较繁,处理不妥极易造成执行信访。为顺利推进此类案件的执行进程,最大限度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多次调研和不断总结,初步形成了一套“强力压制+温情释法”的双轨执行模式,为此类案件的突破和有效执行打开了“通道”,取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在跨区域交叉执行沁县定昌镇某社区相邻纠纷后,潞城法院再次对本区域内何某孩、杨某娥与王某屯物权纠纷执行一案进行了强制执行,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何某孩、杨某娥与被执行人王某屯物权纠纷一案,经潞城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判,要求被执行人王某屯将其堆放在其房屋西边水泥路旁边的土堆回填,自土堆向东回填至被告王某屯新建房屋西墙往西约2.5 米处,回填高度同水泥路持平;自“场坡”向东回填约1.3米,回填后“场坡”宽度约2米,回填高度同“场坡”处持平。裁判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屯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何某孩等向潞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 

案件受理后,执行指挥中心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屯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告知其履行的内容和时间。而后,承办法官王瑞安与团队干警分别多次与被执行人王某屯进行沟通,通过案例释法明理劝其自动履行,避免因强制执行而支付相应费用。通过协商劝导,被执行人王某屯仍未认识到拒不履行的后果,反而对抗情绪越来越激烈。为震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王瑞安向史高峰院长请示汇报后,决定于2024年11月22日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当日,潞城法院执行局出动警车3辆,执行干警和法警20余名,调集挖掘机1台、运土车1辆及数名施工人员前往执行现场进行强制执行。到达执行现场后,被执行人王某屯仍试图阻挠施工、对抗执行,执行干警对其释法说理,讲清利弊,经过有效沟通,被执行人王某屯由对抗变配合,由激动变平稳,最终案件在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顺利执结。

▲  执行现场

下一步工作

潞城法院始终贯彻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以“如我在执”的理念积极回应当事人诉求,在对抗情绪激烈的现场尽可能采取人性化执法,用平和的方式将案件执行完毕,实质性化解各种矛盾纠纷,让“执行力度”和“司法温度”并行,有力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情怀。


 

责任编辑:吕悦